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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瑞通 · CISP

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行安全)

《网络安全法》以网络空间主权为原则,规定网络运行安全的等级保护一般要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进一步要求,明确运营者与产品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考点精讲

  1. 总则:确立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
  2. 网络运营者一般义务: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技术防护与日志留存 6 个月、数据保护、实名制、应急预案、安全协助与支持。
  3. 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义务:符合强制标准、告知补救、安全维护、个人信息保护。
  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一般要求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人员安全审查培训考核、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采购安全评估、一年一次风险检测评估、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

记忆技巧

运营者义务记「制度、日志6个月、数据、实名、应急、协助」
关键设施额外记「人审、出境、采购、一年一检、演练」。

常见误区

  • 日志保存期限记错为 3 个月或 12 个月,应为 6 个月。
  • 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期演练”与一般要求的“制定预案”混同。
  • 忽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这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额外要求。

真题思路

  • 【示例·单选】·单选 考日志留存期限,锁定“6 个月”。
  • 【示例】 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额外要求,用排除法识别“一年一次风险检测评估”等项。

常见问题

Q:网络运营者的日志应保存多久?

A:6 个月。

Q: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多久做一次风险检测评估?

A:一年一次。

Q:网络安全法确立的总原则是什么?

A: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

相关知识

教材出处:第2章 网络安全监管 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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